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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招拍挂”出新规封堵各种“擦边球”

2008-3-14 16:18:30  中国工业地产网 】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经过修订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新规定)。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下称老规定)相比,新规定最大的两点不同在于:明确把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纳入到“招拍挂”的范畴;此外,受让人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分析人士指出,如这一新规定得到切实执行,此前类似顺驰那样通过拖欠土地出让金同时撬动多个开发项目,“用7个锅盖盖10个锅”的做法将不再可能。同时,受资金支付能力的限制,去年下半年开始蔓延全国的“天价地王”现象也有望得到抑制。

中国自2002年起开始对经营性用地全面实施“招拍挂”制度。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3条明确要求: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过,在实际运行中,这一条款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开发商通过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方法储备大量土地,以有限的资金同时启动多个开发项目的情况,早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也并未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此外,不少地方政府往往把大片地块整体招拍挂,走完程序后再进行分割,开发商交一块出让金,获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证。

可资证实的是,自去年以来,地产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手段从资本市场扩大融资,加快了土地储备的速度,股价、地价和房价互相推动,使得房价上涨洪流从沿海重点城市蔓延到全国,不少城市都出现了楼面价接近周边在售房价,转让金额动辄以数十亿计的天价“地王”。

细心比较新旧两个规定,不难发现,新规定第23条明确要求:“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从“应当”到“方可”,细微之差,寓意却迥然不同。新规定还补充要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可见,此次政策修订,封堵的正是上述各种“擦边球”行为。

(编辑:Desig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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